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0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上本科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就业单位团组织或所录取高校团委。

二、毕业时未就业的,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市场、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就业后,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院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

三、对未办理任何手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团费,未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学院不办理其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按照团章规定处理。

四、团员证遗失者,请各团总支集中出具证明并集中到团委办公室补办,证明材料上请务必包括以下事项:团支部、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等(形成表格并加盖团总支公章)。

五、办理程序: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收好团员证,集中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前请毕业生团员提前填写好团员证:转出原因填“毕业”,转出时间填“****630日”,团费交至“****6月”。具体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中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