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团内评先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0

根据团章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团内评先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如下:

一、团内基层组织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给以表扬和奖励。

二、团内评先工作是指对学院团委管理的总支、支部等团的基层组织和对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学院团建活动并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团员、团干部给予团内表彰和奖励。表彰主要有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标兵等先进集体称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优秀个人称号。对取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优秀个人称号等先进个人称号的在校生团员推荐作党的发展对象或入党培养对象。

三、评先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推荐,5月初进行表彰和推优。

四、推优候选人必须是取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的在校生团员。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五、集体和个人在一学年内存在违纪现象和考试作弊现象的取消推荐资格。

六、优秀个人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团支部选举、团总支审核的程序进行;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团支部联评、团总支审核的程序进行。

七、评先结果须在学院进行公示。

八、评先结果由院团委最终确定。

评先表彰标准:

一、  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标准:

(一)班子健全,能够坚决落实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各项决议,团建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二)经常开展党的知识教育、学生团员教育和团内文化建设等团建活动并成效明显;

(三)团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能及时开展团员发展、团员推优、团费收缴、团员注册、团员表彰奖惩等工作;

(四)所在(总支)支部的团员学风良好且无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一)思想积极进步,能够积极参加团建活动;

(二)服从团组织管理,积极按时足额缴纳团费和注册;

(三)品学良好、遵章守纪、师生威信高,学年内全部学习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三、优秀团干部标准:

优秀团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团建工作,热心为团员服务且实绩明显;
   (二)工作方法得当、方式灵活,受到多数团员拥护,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