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纪念共青团成立95周年、“五•四“运动98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1周年,引导广大学生继承“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爱校意识,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修身主题教育,弘扬铁道兵精神,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展示我院青年学生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团委决定举办以“继承五四传统歌颂伟大祖国 弘扬铁兵精神”为主题的“红歌颂中华”合唱比赛。现将比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五四传统 歌颂伟大祖国 弘扬铁兵精神
二、比赛时间:
2017年5月3日18:30(周三)四水厂路校区
2017年5月4日18:30(周四)学府路校区
三、比赛规程:
(一)参赛组队。以系为单位组建参赛队,每系一支参赛队,参赛人数为50—80人,指挥1人。提倡本系教师参加合唱比赛,指挥及领唱人员须是在校学生。除伴奏乐队人员外,禁止非本系人员参赛,否则,比赛成绩无效。
(二)合唱曲目。每支合唱队参赛曲目为2首,一首必唱歌曲《铁道兵志在四方》,自选歌曲从附件3《自选歌曲目录》中选择。两首歌曲总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伴奏演唱。参赛队自备伴奏带,演唱形式可根据歌曲内容适当变化,如领唱、轮唱等,可配朗诵。
四、奖项设立: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设两个最佳组织奖、两个(个人)最佳指挥奖。
五、评分办法:
各参赛队按照抽签顺序参加比赛,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委依据《评分细则》(见附件1)现场对参赛队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为合唱队比赛成绩。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系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渗透文明修身教育,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尽早组建合唱队,精选歌唱曲目,利用课余时间排练,争取以高质量节目参赛。4月14日前各参赛队将《参赛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院团委邮箱85695456@qq.com。
(二)遵守安排,参加比赛。
活动具体安排见下表。
“红歌颂中华”合唱比赛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4月14日前 | 将《参赛情况登记表》提交院团委邮箱 |
2 | 4月21日前 | 将参赛曲目伴奏提交到院团委办公室 |
3 | 5月2日下午 | 到院团委办公室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
4 | 5月3日 | 四水厂路校区工作人员、参赛队员、3个系每系100名观众18:20入场完毕。 |
5月4日 | 学府路校区工作人员、参赛队员、5个系每系80名观众18:20入场完毕。 |
院团委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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